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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修法方向之法制研究 撰成日期:114年7月 更新日期:114年7月1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韋佑 編號:A0177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逾半世紀以來,國內外社會治安環境已大幅改變,政治、經濟及相關法制均有所變化。警察法自民國(下同)42年6月15日制定公布以來,雖曾於75年、86年、91年5月及6月修正4次,主要修正重點為警察教育機關升格改名,並將地方警察教育機關中央化;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與省有關之規定;明定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之法律授權依據。
至於較具爭議或與現實狀況存有落差之條文,例如第2條所定警察之任務範圍是否過於廣泛,導致現實警力無法負擔;第5條將國境安全、水上警衛、各項事業設施防護列為警政署業務;第9條將消防救災、營業建築、戶口查察等列入警察職權行使範圍等爭議,迄未修正處理。爰本報告整理目前警察法規定及適用情形、外國立法例及相關學者專家意見,並提供相關建議,以供委員問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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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