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從兒少權益探討未成年人血液採集之法制 撰成日期:114年12月 更新日期:114年12月5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 趙俊祥 編號:A0182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血液採集涉及身體自主權、兒童表意權及兒童最佳利益,其合法性與倫理性有賴於受試者之「知情同意」。未成年人因心智與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如何兼顧保護與自主,成為法制設計之核心。外國多以「不可替代性、最低風險、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尊重未成年人意願」為基本原則,使未成年人可自行同意或拒絕醫療行為。相較之下,我國規範仍偏向代理同意模式,欠缺未成年人自主表達意願機制,未充分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之「表達意見權」與第3條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本報告從身體自主權出發,檢視我國《人體研究法》、《血液製劑條例》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未成年人血液採集之規範,並參酌法、德、英、日等國立法例,兼顧研究發展與未成年人身體自主保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