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物之損害到情感利益侵害—論寵物侵權事件中飼主精神慰撫金請求之可能性
撰成日期:115年5月
更新日期:115年5月8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欣宜
編號:A0184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在我國現行民法體系下,動物原則上仍被定位為「物」,其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時,飼主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長期以來多侷限於財產上損害。然而,隨著家庭結構、生活型態及人與動物關係之轉變,寵物已由單純具經濟價值之動產,轉化為日常陪伴與情感依附之重要存在。當寵物因侵權行為致死或受有重大傷害時,飼主所承受之精神痛苦,往往難以透過財產性指標充分評價。
基於此一規範與現實之落差,本報告在不動搖動物作為「物」之法律定位之前提下,透過對我國侵權責任體系與精神慰撫金制度之整體解釋,並參酌比較法制之發展經驗,分析各國如何於不同體系架構下回應寵物情感價值之保護需求,進而論證飼主於特定情形下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性。同時,並就請求權成立之要件與界限提出具體評價方向,以兼顧法益保護與體系安定,並提出未來法制發展之可能方向與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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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摘要
在我國現行民法體系下,動物原則上仍被定位為「物」,其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時,飼主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長期以來多侷限於財產上損害。然而,隨著家庭結構、生活型態及人與動物關係之轉變,寵物已由單純具經濟價值之動產,轉化為日常陪伴與情感依附之重要存在。當寵物因侵權行為致死或受有重大傷害時,飼主所承受之精神痛苦,往往難以透過財產性指標充分評價。
基於此一規範與現實之落差,本報告在不動搖動物作為「物」之法律定位之前提下,透過對我國侵權責任體系與精神慰撫金制度之整體解釋,並參酌比較法制之發展經驗,分析各國如何於不同體系架構下回應寵物情感價值之保護需求,進而論證飼主於特定情形下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性。同時,並就請求權成立之要件與界限提出具體評價方向,以兼顧法益保護與體系安定,並提出未來法制發展之可能方向與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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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