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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下公共衛生緊急權與監測資料治理之法制建構 撰成日期:115年5月 更新日期:115年5月20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 編號:A0184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隨著全球暖化加劇,極端氣候改變病媒蚊生態與水源環境,顯著提升傳染病傳播風險。我國雖於112年推動「健康領域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並於COVID-19期間強化科技防疫,但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仍存在法律明確性不足與概括授權過寬之結構性問題。例如第17條關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成立門檻過於抽象,缺乏客觀科學指標與民主監督,易導致非常態權力過度擴張。此外,第26條對於公共衛生監測概括授權,欠缺對於跨部會整合資料之授權,且缺乏對敏感健康個資的目的限制與去識別化法定程序,難以兼顧公共利益與隱私權。本報告建議透過建立科學導向與民主監督,授權更為明確,以兼顧防疫效能、氣候調適與個資保護,建構具韌性且符合法治國原則的公共衛生監測體系。最後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相關修法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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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