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人事法制相關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5年5月
更新日期:115年5月20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怡瑩
編號:A0184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我國公部門係以考試制度進用公務人員為主要的政府用人制度,為因應環境變遷及業務推動需要,則有進用聘僱人力之需求。本報告梳理聘僱人員相關人事法制及德國立法例後,提出得研議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聘僱人員定位相同,建議統一並完備相關法制規定;在法制規範內容上,建議依聘僱人員業務性質研議適度聘期彈性;如仍維持聘僱人員為公法契約之定位,約僱人員應為保障法之準用對象及研議得成立聘僱人員專屬協會;再者,人力資源發展上,聘僱人員應依其定位研議訓練及激勵之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等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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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摘要
我國公部門係以考試制度進用公務人員為主要的政府用人制度,為因應環境變遷及業務推動需要,則有進用聘僱人力之需求。本報告梳理聘僱人員相關人事法制及德國立法例後,提出得研議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聘僱人員定位相同,建議統一並完備相關法制規定;在法制規範內容上,建議依聘僱人員業務性質研議適度聘期彈性;如仍維持聘僱人員為公法契約之定位,約僱人員應為保障法之準用對象及研議得成立聘僱人員專屬協會;再者,人力資源發展上,聘僱人員應依其定位研議訓練及激勵之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等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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