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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警示帳戶之法制問題研究 撰成日期:115年5月 更新日期:115年5月26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彭文暉 編號:A0185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警示帳戶制度之通報條件寬鬆易遭濫用,其限制帳戶交易功能與刑事訴訟法及打擊詐騙相關專法有關規範產生重疊與交錯,導致學理與實務見解有所歧異。該制度涉及人民財產權限制,然現行通報程序、效力期限及解除限制等相關規範似未盡完善,且未明定如何提起救濟,司法實務上究應適用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所定訴訟程序存有不同看法,人民之訴訟權難受合理之保障。另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規範、程序及方式,似亦有適法性之疑慮及正當性與公平性之爭議。
針對前開相關議題,本報告略述警示帳戶相關機制,並探討銀行法有關規範之法制疑慮、警示帳戶通報之法律性質及相關程序等問題,經參考日本、德國相關法制,研提我國法制之因應與調適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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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