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不可逆衰弱病人之醫療自主法制建構—以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為中心
撰成日期:115年8月
更新日期:115年8月25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
編號:A0186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不可逆衰弱、高齡失能及重度失智病人快速增加,於施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後,如未及預立醫療決定即喪失意思能力,法制上面臨無法撤除之困境。本報告先探討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法律性質,說明其屬維持生命治療之一環,應依病人自主意願、醫療適應症及醫療效益綜合判斷,而非視為不得停止之基本生活照護;再透過比較法研究,分析外國對病人自主、代理決策及高齡醫療決策之制度發展,並檢討我國現行制度未將不可逆衰弱病人納入法定臨床條件、過度依賴預立醫療決定,以及欠缺病人代理決策機制等制度缺口;最後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10條之1;並修正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之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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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摘要
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不可逆衰弱、高齡失能及重度失智病人快速增加,於施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後,如未及預立醫療決定即喪失意思能力,法制上面臨無法撤除之困境。本報告先探討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法律性質,說明其屬維持生命治療之一環,應依病人自主意願、醫療適應症及醫療效益綜合判斷,而非視為不得停止之基本生活照護;再透過比較法研究,分析外國對病人自主、代理決策及高齡醫療決策之制度發展,並檢討我國現行制度未將不可逆衰弱病人納入法定臨床條件、過度依賴預立醫療決定,以及欠缺病人代理決策機制等制度缺口;最後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10條之1;並修正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之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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