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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中有關設置衛星園區之可能衍生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0年5月 更新日期:90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 璠 編號:A00206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自民國六十九年成立以來,提供高科技廠商優良之發展環境,科學園區內之廠商在國際高科技產業界已形成優良廠商及產品之意象,對台灣地區高科技產業之發展及經濟基礎之奠定,功不可沒。 惟新竹地區既有高科技產業及其周邊產業的聚集度高,具有產業互補之利基,如能就近擴充土地供高科技產業廠商使用,對高科技廠商而言將更具吸引力。在科學園區擴充不易而民間於北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鄰近地區尚有多處新開發高水準工業園區擬積極吸引高產科技產業廠商之情況下,爰有納入毗鄰地區工業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之條文,惟在過程中本案相關條文爭議甚多,爰提出討論並做為未來修訂子法後續執行之參考。 本案討論過程中之正反意見如次: 一、正面意見 (一)可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 (二)解決目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用地不足問題 (三)解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部分土地徵收問題 (四)減少政府開發科學工業園區之財務困難 (五)達成政府建立綠色矽島之目標 二、反面意見 (一)對既有工業主管機關開發工業區產生影響 (二)減少政府稅收 (三)違反政府組織精簡原則,增加管理成本 (四)易造成土地投機 (五)毗鄰之認定問題 (六)法令適用的問題 (七)違反市場機能 本案相關條文既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原則即應執行,惟考量執行困難,可由下列方式考量納入相關子法及作業細節,以減少可能之影響: 一、毗鄰之定義宜從嚴 二、政府不宜取得民間開發工業區之土地 三、管理機制下放民間,建立新的管理模式  而為建構台灣地區整體優良的產業環境,建議未來行政部門仍宜朝左列方向努力: 一、全面檢討高科技獎勵措施,宜採功能別獎勵而非地區別獎勵 二、整合各類型工業區,全面提升工業區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