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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小三通之檢討與大三通之展望」座談會報告 撰成日期:90年3月 更新日期:90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編號:F00003

壹、前言 八十九年三月廿一日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並於四月五日公布實施,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不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因此,行政院根據前條規定,規劃辦理金、馬、澎與大陸地區通航之相關作業,並就因通航所衍生之人、貨往來及商業行為,進行評估與規劃,即所謂之「小三通」。 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立法院院會決議:政府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小三通」之評估,再三個月完成規劃,隨即優先實施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部分等,行政院乃積極展開小三通之評估規劃作業,研擬「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俟一切就緒後,政府並於九十年元月一日正式開始推動「小三通」,並於次日舉行首航。   「小三通」係我方實施之單向措施,並優先施行「除罪化」及「可操之在我」部分,期能達到「以通促談」、「立於不敗」之結果。中共之態度初期冷漠,繼之接受,進而回應,軟化了以往對一中政治爭議之堅持,建議改由民間協商三通事宜,其間並公佈了「對台地區貿易管理辦法」以為因應。元月廿八日,連江縣籍立委曹爾忠及縣議會議長等,在非官方及未經政府授權之情形下,以「為解決小三通停滯不前」為由,赴福建福州與「福州馬尾經濟文化合作中心」代表簽署「福州馬尾?馬祖關於加強民間交流與合作的協議」。   「小三通」之實行應可為日後大三通之借鑑與經驗,其施行以來,各界已呈現各種反應。因此,在未有前例可循的情形下,盱衡兩岸之現狀現實,虛心客觀檢討其已知及可能之正負面效應,以為未來發展之評估,實有其必要。   兩岸未來大三通之實施,涉及層面極其深廣,加以兩岸加入WTO在即,即便立即展開開放大三通之兩岸對談,亦非一年半載所能克竟其功。因此,對於大三通所必將面臨之實質問題,如通航、通商之技術面、政治面問題,以及區域聯盟、國際化、自由化等問題之相互衝擊影響等,亦均須儘早面對並研擬應對方案。   本局為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爰邀請學者專家就這些問題發表看法,乃於本(九十)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在本院第七會議室舉行「兩岸小三通之檢討與大三通之展望」座談會,會後並彙整討論內容,以供委員參酌。座談會由本局羅局長傳賢主持,出席之學者專家包括交通部簡任技正包嘉源、淡江大學教授阮銘、張五岳,逢甲大學副教授李昌麟,政大國關中心助理研究員徐斯勤,全國工業總會監事召集人張廣博,陸委會經濟處處長傅棟成,東吳大學教授楊鴻基,前陸委會主委蘇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