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直接投資中小企業相關配合措施之探析
撰成日期:90年4月
更新日期:90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輝嘉
編號:A00194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一作業基金,其設立宗旨為在政府按年編列之中小企業輔導措施之預算 外,另設一長期穩定之資金來源,以支援中小企業之輔導工作,來促使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 中擔任主要角色,使本質結構未臻理想之中小企業健全成長,並與大企業共同促進國家經濟之蓬 勃發展。該基金自民國八十一年開始運作以來,即透過貸款、融資保證、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補助及支援輔導計畫等,協助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強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功能,擴大基金規 模與對中小企業直接提供權益資金之投資則係為兩個受到重視的方向。 其中有關擴大基金規模方面,不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是否直接投資中小企業,似皆有必要編 列預算大量予以補充。直接投資中小企業權益資金方面,因不同的投資方式各有其優勢,如能妥 善配合交互運用,可進一步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中小企業之功能。至於其他相關之建議參 考配合事項如下: 一、由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目前並未辦理此項業務,未來有必要加強投資分析及管理方面之人力 。 二、對於一中小企業之投資組合而言,不論是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結合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其他 機構共同投資,或是先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後,再由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投資,其投資風險 理論上似屬相同,惟其投資行政管理上的風險則似有顯著的差異,而可能影響中小企業發展 基金的投資傾向。為發揮共同投資中小企業之功效,投資行政管理風險的潛在影響,似亦有 待配合予以有效的管理或克服。 三、為發揮增加提供中小企業權益資金的目的,建議可繼續鼓勵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的設立,中小 企業發展基金並可擴張對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的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