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半年以來,攸關國計民生,令人心焦,使許多家庭難以安身立命的問題,那就是愈來愈多人遭遇的失業困境。對於失業問題,一時之間不易找到立即見效的靈丹妙藥,政府已提出許多最近或未來即將興辦的各種因應措施,其中有所謂增加部分工時就業機會方案,即鼓勵雇主提供部分時間工作機會,使適合上部分工時班或找不到全時工作勞工至少獲得暫時性的安頓,並使雇主得以降低人事成本負擔。 從歐美部分國家的就業情況初步分析,基於經濟景氣、產業結構變遷、人事成本、人力資源彈性化或勞工個人因素考量,部分工時勞工佔就業人口的比例,正逐漸成長中。過去各先進國家的勞動法令多數是針對典型工作勞工(全時勞工)而訂,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經常處於模糊曖昧狀態,即使有所保護,也是宣示者多,實際是否落實,令人存疑。尤其如英、美等重視自由市場機制的國家,原則上仍尊重勞雇雙方的自主協商決定各自權義,以保持部分工時的彈性功能。雖然國際勞工公約已對部分工時明確定義,並提示勞動權益原則性的保護規範,冀望各國政府立法定制,但各國照單奉行者少,仍然各有考量,自成一格。 我國部分工時勞工佔就業人口比例,目前雖仍在百分之六左右,隨著產業結構的變遷,失業人口的增加,以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觀察,從事部分時間工作的勞工,勢將增加。在這種情勢下,究應優先充分尊重市場彈性機制,任由勞雇雙方協商彼此權義,或以法律保障弱勢勞工權益,避免雇主予取予求,其間彈性與保障之平衡立法殊屬不易。 本院委員余政道等三十七人,即為加強對部分工時勞工保障,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部分工時勞工之保護,由行政規章位階,提升至法律位階,俾便漸進的就其勞動條件為基準性或宣示性的立法保障,並授權行政機關有較大的因時制宜空間,但修正案中有關部分工時之定義、增列法條之次序及部分用詞私自建議再予審酌,使修正案更為周妥。
部分工時勞工之定義及保護原則之研析
撰成日期:90年2月
更新日期:90年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徐元龍
編號:A00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