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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產業用地分組結論正反意見分析 -整合各類型工業區租售管理條件差異,適時提供產業良好用地環境,促進工業區利用 撰成日期:90年1月 更新日期:90年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厚連 編號:A00180

行政院於本(九十)年一月六、七兩日召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其中產業用地分組對於改善工業區土地租售及管理條件,提出了創新工業區土地出租方式,擴大辦理工業區土地出租;編列預算補貼工業區開發成本,使工業區土地租、售價格接近市價;及成立管理各類型工業區之專責管理機關,並賦予其核發相關證照之權責等三點結論。期能解決企業取得設廠用地及設廠環境之問題。本方案提出後,引起社會各界之關切及討論,歸納這些措施有下列正面意義:一、解決目前各工業區不同的競爭條件。二、編列預算貼補工業區開發成本,有助於降低出租價格優惠廠商。三、授權管理機構核發相關證照,可加速設廠效率。四、參與工業區開發公司之財務危機可望解決。五、擴大工業區土地出租,可促進工業區土地的有效利用。而反面看法則認為此項方案有如下缺憾:一、為工業區土地銷售不佳解套,忽略對產業用地政策的長遠思考。二、解決參與工業區投資開發者之財務問題,應兼顧政府權益。三、由管理機關核發相關證照,恐造成中央與地方權責混亂。 就傳統產業發展所存在的諸多困境中,產業用地條件,仍為廠商在投資設廠所考慮的要素之一。故本文認為,政府的產業用地政策應隨著產業結構之變化,調整產業用地供給型態以符合高科技或資本密集產業之需求,並創造高用地供給效率、低用地成本及完善公共設施之優良設廠環境,應為當務之急。緣此,本文針對我國產業用地政策之建立,提供下列幾點建議,俾供參考: 一、重新檢討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劃,架構未來產業用地之空間配置方向。 二、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呼應工業區「產業區」化之需求。 三、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之工業區開發資金籌措方式。 四、加強地方政府對工業區開發、管理之主導性。 五、推動都會區舊有工業區更新,提供符合廠商區位需求之設廠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