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擴大財經會議結論-引進國際資產公司,加速我國金融事業現代化,正反意見分析
撰成日期:89年10月
更新日期:89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思湘
編號:A00145
本報告係就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擴大財經小組會議所作八項結論中之第四項「 引進國際資產公司,加速我國金融事業現代化」,綜合各界看法後,提出正反意見分析, 並作成結論附提建議,以供委員問政參考。按其引進國際資產公司之主要目的,係在希冀 藉由外商公司之專業金融技術及國際資產,以迅速處理國內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並同時 藉其增加國內就業機會、培訓國內金融專業人才,使金融服務業彈性且多樣化,以提昇我 國之金融發展。 經綜合各界意見,政府擬將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引進台灣,其正面評價部分,包括(一)藉 此可處分不良債權,以穩定我國金融市場;(二)藉此可引進先進技術,以改善金融機構 體質等。其負面或保留意見,則有(一)外商是否有意願來台灣投資,仍有待觀察;(二 )目標或理想是否能達成,尚需相關法令配合;及(三)如果只有治標而不去治本,則其 效果容易流於短多長空。 至於結論與建議部分,則有下列三點:其一,為增強台灣對外商投資之吸引力,應即刻檢 討對大陸經貿關係之戒急用忍政策,並儘速開放三通,運用台灣對大陸市場之特殊優勢地 位,塑造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角色。其二,為能引進國際資產公司,有效處理金融機構 不良債權,應儘速配合增修所涉民法、土地法及破產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其三,要根本解 決銀行壞帳問題,除借重資產管理公司協助外,最重要的還是應從促進傳統產業升級轉型 、強化台灣經濟競爭力著手。對於已無競爭力之傳統產業,應遵循自由市場競爭法則,該 淘汰即應淘汰,切莫將其負擔轉嫁給金融機構,形成金融機構之系統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