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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擴大財經會議結論-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傳統產業方案,正反意見分析 撰成日期:89年10月 更新日期:89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士弘 編號:A00144

壹、背景說明   為振興傳統產業,協助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並解決傳統產業資金拮据難題,行政院 於十月十四日擴大財經會議中作成結論,政府將協調各大行庫推出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 ,其利率定為百分之六點五至百分之七,分短中期週轉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週轉融資 金額不得超過二千萬元,資本性融資則不得超過六千萬元,貸款辦理期限自今年十月二十 日至明年十月十九日,企業如有擔保不足問題,得申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 保證成數最高為貸款額度的八成,行政院並應協助中小企業保證基金充實其淨值,至非屬 中小企業之傳統企業,將由中美基金提供專款,供中小企業保證基金代為辦理。本方案提 出後業已引發社會各界不同見解,茲研析各方論點以正、反意見詳加論述,並針對本方案 利弊得失及可能衍生之問題擬具建議事項如后,俾供委員論政參考。 貳、正反面意見 一、正面意見 (一)適時解決傳統產業資金短缺困境:行政院此次推出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除明白 宣示陳水扁總統的「拯救傳統產業」政策理念,亦顯示政府了解到傳統產業資金短缺的燃 眉之急,不再像以往只重視或只偏向高科技產業,讓傳統產業苦於資金籌措壓力。現今國 內傳統產業正面臨兩大困境,一困境是產業本身在台灣已無利基,經營環境面臨瓶頸,這 些產業需要調整體質或轉型,營運資金必不可缺;另一困境是產業經營狀況不錯,但因受 金融環境劇變影響,融資困難,週轉金極度缺乏,此類企業正可在這次紓困方案中及時獲 得資金紓解,政府此時推出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讓企業容易取得貸款,從而協助傳統 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有望,轉型有路,當可適時解決傳統產業資金短缺困境。 (二)提供傳統產業另一優惠貸款管道: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推出前,行政院已有另一 解決傳統產業融資問題方案正推動中,該方案係由央行、行政院開發基金、經建會等單位 協助中小企業籌資,目前尚有一千五百五十八億元餘額,合乎規定的中小企業皆可提出申 請;對傳統產業而言,目前政府推出的專案貸款方案條件更為優厚,四千五百億元扣除各 部會之前進行的中小企業貸款案一千五百五十八億元,餘三千億元將由銀行提撥自有資金 辦理傳統產業資本支出貸款與營運所需週轉金貸款,依行政院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作業 辦法規劃方案,計畫將目前的信保基金保證倍數由原來十倍調高為二十倍,擴大專案貸款 效果,目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淨值約一百三十億元,如倍數調高至二十倍計,信保基金可 承受信用保證貸款總額將高達二千六百億元,日後傳統產業貸款將多一暢通管道。 (三)專案貸款三種類型配合企業需要:財政部於十月十七日晚邀集中央銀行及主要行庫 會商,針對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會商擬定作業要點,會中決定專案貸款分成三種融資種 類,包括短期週轉融資、中期週轉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其中短、中期週轉融資每一申 請人融資累計不得超過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並依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及各承貸金融機構規 定辦理,資本性支出融資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的八十﹪,每一企業融資總額度總計不 得超過六千萬元,亦得分次申請,企業如有擔保品不足情況,可移請信保基金提供擔保, 保證成數最高為貸款額度的八成,本方案實施後,傳統企業得依實際需要,分次申請最適 合本身的貸款類型。 二、反面意見 (一)阻礙金融改革推動時機並不恰當:政府對金融業給予免營業稅優惠,協助其打消呆 帳問題,而其變相交換條件則是希望銀行業者配合政府推動四千五百億元專案貸款方案。 此一做法舊政府二年前亦曾採行,事後證明短期內可提振股市,延緩企業財務危機;惟長 期而言,只是將銀行呆帳問題拖延引爆。這種減稅救銀行,銀行救企業的僵化思維,無法 淘汰體質不良的銀行業者,亞洲金融危機與台灣本土金融危機發生四年多以來,我國無任 何一家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即顯示金融改革未具成效,而今政府要求銀行配合辦理放貸業 務,僅屬「道德勸服」性質,民營銀行大多陽奉陰違,政府減稅只是圖利財團,同時讓眾 多無效率企業與銀行苟延殘喘,金融危機日益嚴重,改革之日卻又遙遙無期。 (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易放難收: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主要宗旨在以提供信用保 證方式,協助具發展潛力但擔保品不足的中小企業順利從銀行取得融資,因之對中小企業 資金取得具有實質助益,惟其缺點是易放難收,不宜隨意濫用。今政府擬以信用保證方式 協助企業取得資金,源自仿效日本在亞洲金融危機發生時的做法,殊不知我國信保基金成 立多年以來,已累積過多逾期保證,長期無法銷帳,基金早已千瘡百孔,近年雖數度增資 ,但相對於逾期保證餘額,直如杯水車薪,愈陷愈深。按理政府該謹慎控管風險,卻亟思 把信保基金保證倍數由十倍提高為二十倍,無異是把原來銀行風險轉嫁給信保基金,未來 信保基金如有虧損將由國庫貼補,此與金融機構免徵營業稅如出一轍,都是由國庫與納稅 人口袋中掏錢變相補貼,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