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貿易四強之中,與中共達成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最具關鍵地位者為美國與歐 聯,至於日本及加拿大,與中共入會諮商談判過程爭議不大,媒體較少報導,日本雖在美 國之前,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上旬與中共達成協議,惟日本政府則明白反應,並不保證即能 刺激美國與中共達成協議。至於加拿大與中共達成入會協議,則係在美國與中共達成協議 後十日內完成,顯見加拿大以美國馬首是膽,乃因加拿大所要求者,美國與中共所達成之 入會協議之中,多已包括在內。 基於WTO之「最惠國待遇」(MFN),原則,中共對美國所承諾之減讓利益,其效力 及於其他會員國。美國為中共最大出口市場,對於中共貿易政策體制是否符合WTO規範 及美國利益,最為關切,入會談判自然嚴格把關。以故,中共與美國達成協議之後,與其 他國家之入會談判,除歐聯以外,堪稱順利,遭遇挫折不大、洵乃因「最惠國待遇」原則 擴散適用,有以致之。 美國與中共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達成入會雙邊協議之後,美國柯林頓總統曾表示, 將使中共加入WTO向前跨出一大步,並且對美國、中共及世界經濟均有其益處。對於中 共以美國給予「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PNTR)待遇為加入WTO前提表示諒解,並 稱將盡力說服美國國會通過PNTR法案,以協助中共早日成為WTO會員國。 現美國眾議院及參議院己分別於二000年五月十九日及同年九月十九日通過給予中共P NTR地位,相隔僅有八日,隨後即正式簽署PNTR法案,現已生效。今後大陸輸美產 品,將與WTO其他會員國同享有優惠關稅,取得必要之穩定性,而無需再由美國參眾議 院作年度是否給予之審查,為美國國會所操縱,對於中共而言,符合長期來之期盼,聞訊 莫不額手稱慶。對於中共加入WTO而言,更是重要誘因,具有叩關臨門一腳之功能。 值得注意者為,美國與中共簽署入會雙邊協議,即認許中共加入WTO,為行政權之行使 ,不涉及修改美國國內法,並不需由美國國會批准,惟對於是否給予中共PNTR地位, 則涉及美國一九七五年傑克森-范尼克(Jackson-Vanik)法案之再修正問題,需經由美國 國會同意,事實上,PNTR法案之通過已達到間接支持中共加入WTO之效果。 美國之中國問題專家之一,亦為國際經濟法學者馬斯德(Greg Mastel)在所撰:「中共 與世界貿易組織:前進而未後退」(China and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Moving Forward Without Sliding Backward)一文中闡明此點甚為明確。渠指出,除非程序有改 變,對於中共加入WTO,美國國會無需作投票表決。蓋因WTO入會協議談判,乃係憲 法賦予總統之職權,國會授權行政部門與外國進行談判,因為該項協議並不直接需要改變 美國之法律,亦不發生需要制定執行法律之問題,故無需經由美國國會核准。 現階段中共欲成為WTO會員國,其所需完成之多邊談判手續,列舉如下: ?WTO中共工作小組先形成決議; ?形成決議後,交由WTO架構下之「商品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 服務貿易理事會」(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理事會」( Council for Trade-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進行審議。 ?該三個理事會通過之後,再將全案送交WTO「總理事會」(General Council)進行 表決,原則上採取共識決,如有異議,則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為可決。 ?WTO總理事會通過後,知會各WTO會員國,如三十日內無異議,則其存放之入會案 即自動生效。 中共目前參與之國際組織,以政治性者為主,至於經濟性者仍相當有限。中共現除係國際 貨幣基金(IMF)及世界銀行(WB)之會員國之外,並非WTO及經濟暨合作發展組 織(OECD)之會員國,在國際經濟舞台並未扮演重要角色,此與美國、歐聯、日本及 加拿大等同時為「國際政治」及「國際經濟」舞台之佼佼者,不可同日而語。以故,中共 急欲突破現狀,或許確有加入號稱為「經貿聯合國」-WTO之主觀意願存在。 按中共加入WTO取決於四項關鍵因素,其一為堅強之主觀意願;其二為與主要貿易夥伴 完成雙邊諮商談判;其三為完成WTO有關多邊談判手續,其四為美國給予中共PNTR 待遇。現有關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中共均已具備或達成。目前尚在進行中者為WT O之多邊談判手續。通常情形,祇要完成雙邊談判,阻力既已消除,多邊談判僅是過程, 類多能夠順利通過。 中共之入會談判,現已進入重要之關鍵時刻,惟根據最近外電報導,在日內瓦進行之多邊 談判場合,中共橫生枝節,企圖比照港澳模式,將我國矮化為中國之附屬關稅領域,經美 國駐WTO代表及柯林頓總統先後嚴詞拒絕之
美國與中共簽署入會雙邊協議影響
撰成日期:89年10月
更新日期:89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邱政宗
編號:A00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