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擴大財經會議結論之金融營業稅稅率由2%改為免稅正反意見分析 撰成日期:89年10月 更新日期:89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余瑞月 編號:A00143

本(八十九)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擴大財經小組會議在總統府召開,會後行政院院 長張俊雄宣布八項振興產業的利多政策,其中關於金融營業稅稅率是否應由百分之二改為 免稅,各方見解不一,本報告謹將所蒐集之正反意見整理歸納並提出淺見如下,以供參考 。 正面意見計有(一)顯示財政部有改善金融體質之決心,(二)可有效刺激股市,提高銀 行國際競爭力,(三)有助銀行改善逾放比問題,(四)廠商較易從銀行借到錢,(五) 回歸公平稅制,減少之稅收,可在證交稅中收回;反面意見計有(一)政府應全方位加速 推動金融機構打消呆帳,(二)將產生財政困境並增加稅負不公問題,(三)未能真正解 決金融與產業問題,(四)讓即將浮現的銀行信貸品質不佳之問題延後,(五)影響中央 統籌分配稅款之稅收,並進而影響地方政府財源,(六)短徵之稅收如何彌平,(七)反 而隱藏企業與銀行之呆帳問題。至於本報告提出之淺見如下: (一)應考量長期的整體經濟利益:政府在此時提出將金融營業稅稅率由百分之二改為免 稅,或許確實想提振整體經濟,讓銀行將多出之盈餘,用來打消呆帳,也讓企業更容易從 銀行借到錢,使整個經濟再度活絡。但長期而言,是否反使企業與銀行均隱藏呆帳問題, 而危及財務之健全性,進而影響整體經濟,有待考量。 (二)應以國家利益優先:企業或銀行是否應予救援,似應以整體國家之利益來考量,因 名義上雖為國庫負擔,但實際上還是由全體國民負擔,只是係現在之國民負擔(租稅負擔 )或以後之國民負擔(舉債)之差別而已。且經營無效率之企業或銀行,反會養成依賴之 心理,而無整頓及提升品質之決心。 (三)應籌妥適當替代財源:金融營業稅稅率若由百分之二改為免稅,除涉及稅制是否公 平外,尚須考量金融營業稅若免稅,有否其他財源可彌補此缺口。因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 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 收入來源。故在行政院未籌妥適當替代財源因應前,似不宜同意免徵金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