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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法制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89年8月 更新日期:89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惠元 編號:A00118

政府考慮在九十年一月一日推動實施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政策,由於此一政策攸關我國 台灣地區每年為數約一百一十五萬人口之健康福祉,能否持續穩定辦理及政府財政負擔問 題,頗受關切,爰就現行法律以及修法所涉問題加以探討,倘政策上仍決定照辦,左列意 見值得斟酌: 一、三歲以下兒童看病免費,性質上屬於社會福利普及式給與,政府為重視兒童健康與增 進兒童福利,擴大辦理兒童福利措施,需考量財政負擔是否許可。 二、三歲以下兒童看病免費,雖屬給付行政,應修法納入規定,俾使是項業務之執行於法 有據,並能持續辦理。鑒於兒童就醫,仍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之轉診規定, 以及此一部分負擔經費來源應來自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爰建議配合將全民健康保 險法第三十七條修正為:第五類保險對象及三歲以下兒童就醫時,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 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不依第三十三條規定 轉診就醫者,不在此限。行政部門擬修正兒童福利法增列三歲以下幼童就醫免費部分,是 否妥適,似有再加斟酌之必要。 三、由於辦理三歲以下兒童就醫免費,需得到醫療院所之配合,應加以宣導,並在修法完 成後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