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員工配股衍生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89年7月
更新日期:89年7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謝碧珠
編號:A00112
近期財政部研擬擴大稅基的方案,出現了要按實價對高科技公司員工配股課徵所得稅的 議題。據近日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理事長吳思鍾於率產業代表晉見陳總統後,轉述陳總統之 回應認為,「高科技員工配股按實價課稅不是政府政策,不會實施。」惟財政部許部長嘉 棟卻表示,「沒聽說。」並指出,「按實價課稅是依法行政...。」另外,相關官員之說 法亦莫衷一是,甚至予盾,故相關問題頗值得探討。 本報告認為,依法高科技公司員工分紅配股應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即按實價或時價納入 薪資所得課稅。至於股東配股,既無所得,自不應加以課稅。其次,目前實務上不論稅務 會計或財務會計均未將員工分紅配股列入薪資費用,以致虛增每股盈餘,無法允當表達公 司之獲利能力,並與國外之會計原則相違背,除易使投資人高估股價而遭受損害外,亦不 符國際化之原則。準此,目前實務處理之合理性與適法性實有可議之處,參考國際會計處 理之通則以及會計處理之允當性,誠宜修法強制將之列入薪資費用為當。又為徹底解決證 券交易相關課稅問題,以維護租稅公平與股市穩定,誠宜考量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