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政策之研究
撰成日期:89年3月
更新日期:89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厚連
編號:A00095
民國四十年至六十五年間,政府所辦理之公地放領,實有扶植自耕農之政策目的與時代 需要,迨至民國六十五年以後,鑑於國內的社、經環境背景已然改變,故停辦多年。伺因 承租民眾一再陳情,而有民國八十三年專案放領台中示範林場等三處及目前續辦民國六十 五年以前已承租未放領之公地約六三二九九公頃案。八十三年之專案放領及續辦放領,曾 引起社會上廣泛之爭論,主要係因扶植自耕農政策已不符合時代所需,且目前擬放領之土 地已擴大到山坡地等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復以,承領的面積茄大幅放寬到每戶最多二十 二公頃︵原僅四甲,即三公頃多︶,皆使人對續辦公地放領之必要性、公平性及效益性產 生質疑: 本文先從公地放領政策的過程、續辦公地放領所引起的爭議問題加以探討,並嘗試從當 代公共政策評析科學所注重的幾個向度探究此一政策。經本文研究發現。造成目前要求續 辦公地放領聲浪的主要關鍵,在於取得成本及使用成本過低。故本文認為,應以公平的價 格放領公地並加強放領後土地使用的管制措施︵使外部成本內部化︶。如此,將使承租人 不再有超額利潤的期望,從而有效降低承領公地之要求,並因而解決續辦公地放領在公平 上的爭議及在環境保育上的疑慮。至於,原承租人權益的保障,本文則建議採用其他替代 方式︵如水權移轉的模式︶加以補償,而不是以低價將公有土地產權移轉給承租戶,做為 解決爭端的主要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