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保護立法趨勢研析
撰成日期:90年9月
更新日期:90年9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徐元龍
編號:A00237
工業革命之後,女性參與勞動的各種問題逐漸受到重視,其間很長一段時間,在男強女弱,男主外、女主內,女性有生養下一代責任等各種傳統觀念之影響下,產生各種有關女性勞工之保護與限制措施,使女性之勞動參與之廣度與深度一直處在爭論狀態。國內情形亦是如此,因此女性勞動參與率不到一半,就業者多半從事服務業。 隨著女性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男女平權呼聲漸次高漲,有關女性勞工的各種保護與限制措施,除了母性機能需要者外,一般女性機能部分,已次第解除。有關女性夜間工作部分,雖然有些先進國家仍有所保留,但都已朝向解禁方向修正,國際勞工組織也不再強調女性夜間工作限制,而在強調對夜間工作者之勞動基準的提升,且男女同樣受惠,有關之「夜間工作」認定,也把時間縮在午夜零時至上午五時之間。 我國現行勞基法有關女性夜間工作規定及行政院依據經發會就業組共同意見所擬具之有關修正草案,較之國際趨勢仍相距甚遠,其間雖容雜各種不同意見之爭馳,但隨著經社情勢變遷亦應有所調整,使保護而無礙於女性就業機會與企業之人力運用,並在尊重女性自主選擇權下,使男女處於更平等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