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土石流災害相關法規檢討修正之研析--「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撰成日期:90年9月
更新日期:90年9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暖方
編號:A00220
近年來,土石流災害似乎不斷圍繞著山坡地,一遇到地震、豪雨等自然因素的刺激,山坡地土石流災害就成為附近居民恐慌的原因,於報章雜誌不難了解造成土石流災害的自然與人為因素,而山坡地的保育利用的現況及問題,同時亦成為各界討論應予檢討的焦點之一。我國山坡地的保育利用制度主要係由「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予以規範,本文則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為主軸,首先探討目前台灣山坡地之保育利用情形,並就山坡地管理、保育、利用之問題點加以研析,提出有關山坡地利用現況之問題包括:一、農業的超限利用問題;二、非農業違規使用問題;三、違規使用之查報問題;四、違規使用之罰則問題;五、地方執行能力問題。最後乃提出建議未來之政策方向,如:一、山坡地應朝低度開發為主;二、成立並整合土地管理單位;三、加強地方人員編制與經費;四、檢討平地土地使用之類別;五、嚴格執法以落實完備法令;六、落實技師簽證制度發揮功能。避免由於山坡地之保育利用問題而產生土石流之威脅,並建立我國山坡地有效之保育利用管理機制,以預防毀滅性之土石流災害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