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災害,相關法規--區域計畫法、森林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等之檢討修正之研究
撰成日期:90年8月
更新日期:90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淳一、劉厚連
編號:A00222
民國九十年桃芝颱風造成本省十餘年來第三高的災害數,檢討之餘,發現土石流危害為首,按土石流之產生係近幾年來始出現,究其原因除為天然因數所造成外,人為因數佔大多數,例如,濫墾、濫伐、濫種。本局乃檢討如何將相關法規中所未至周延之處,予以修法改進,俾能預防未來再發生類似災情。 本文係針對區域計畫法、森林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等予以檢討,發現相關法規對於危害水土保持之濫墾、濫伐、濫種等過度開發行為,皆有相關的管制與懲罰規定。反而是多重的法規規範同一土地空間及疊床架屋的組織,使得各單位得以互相推諉,致使管制成效不彰,埋下災害的禍根。故本文除檢討法規之外,更希望將來能以包裹立法之方式,將多種待修正法規一次完成修法工作,以達到立法之經濟與效率。 另誠如本院馮委員滬祥於公聽會中所言,本次災情特別嚴重其問題尚有:一、救災指揮體系不清。二、救災團體缺乏衛星通訊設備致使通訊未達,延緩救災工作。皆示須加以重視之點。 本文之提出,謹供修法參考,若要達「亡羊補牢」之效,仍有賴行政部門嚴格執法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