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事業廢棄物管理及相關法規之研析 撰成日期:90年10月 更新日期:90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源平、游千慧 編號:A00242

事業廢棄物是人類科技與文明生活所帶來的副產品,其問題之產生除根源於大量消費外,廢棄物管理體系未能健全亦是主要原因。有鑑於近年來汞污染違法境外輸出、醫療廢棄物處置不當、高屏溪遭有毒廢溶濟污染事件等,不僅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國民健康與生活品質,更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為此本文乃探討我國事業廢棄物管理之現況與問題,並就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法規之功能予以析述。為期週延,另邀請學者專家就管理與法規發表意見,獲致若干結論與建議,期能提供立法之參考。

謹將本研究獲致之結論重點臚列如下:

(一)政府部門迄今未能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之質與量,且代清除處理業亦無足夠的能力處理事業廢棄物。

(二)有害廢棄物之處理由於國際公約,原則上限制運往境外處理,故勢需建立本土化的技術設備,而多元化的廢棄物處理技術實有研發之必要。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不重視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工作,導致環保主管機關擔負重責,從有效解決事業廢棄物之觀點,有必要加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

(四)有關事業廢棄物再生利用問題,希望相關立法可以儘速進行,並避免「二次污染」及考慮「整體利用」的問題。

(五)有關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中央與地方認知差距頗大,造成廠商無所適從,宜針對相關政策、法令進行深入研究後才行訂定。

(六)廢棄物清理法中對於非法棄置之事業廢棄物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如對水、空氣及土壤等,應有詳盡之規範。

(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對於單純非法棄置事件並未規範,此一部分宜再作研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