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整體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提昇、私人運具持有率激增,致交通狀況持續惡化,嚴重影響生活居住品質。為能有效改善日益嚴重之交通問題、進而提昇運輸效率及生活品質,是以,行政院前於八十四年核頒「促進大眾運輸發展方案」(以下簡稱促大方案),並由交通部據以推動執行各項策略及相關措施。
促大方案實行至今,成效尚稱顯著,惟因其各項大眾運輸改善計畫皆係在「行政命令」位階下執行,並無一明確之法源依據,有鑑於此,促大方案施行之最終目標即在於致力積極推動「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草案之立法,期使各項大眾運輸改善計畫能及早提昇為具有法源依據之永續經營發展策略。另於該條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之前,則先由行政院核頒「『促進大眾運輸發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以賡續推動執行各項大眾運輸改善計畫。
本報告係針對國內大眾運輸發展現況,就前述促大方案及行政院原提送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草案內容,加以評析,謹提供以下數點結論與建議,藉供立法參酌:
一、民間投資所面臨之風險大、吸引投資誘因少,政府應致力協助改善民間業者之投資經營環境(例如: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協助取得相關場站土地等措施),以期提高民間業者之投資意願。
二、未來政府發展大眾運輸事業之適用範圍,除列舉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民用航空運輸業等七項外,建議再增列輕軌大眾運輸業、複合運輸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大眾運輸業)等項目,俾臻完備。
三、為鼓勵民間參與大眾運輸業之投資,政府應儘快修法積極協助業者解決場站土地取得之問題,並鼓勵多角化經營,以增加利基。
四、建議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草案立法時,將其中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告時未將補貼相關事項併同公告之BOT業者,排除補貼相關事項之適用,以符公平正義之原則。
五、政府應立法明定「於必要時以獎助方式輔導大眾運輸事業進行不同運具間之整合」,以增進大眾運輸之便利性;並建議加強其他中央或地方相關主管部門之配合程度,以期達到預期效益。
六、為長期挹注推動大眾運輸發展所需資金,建議應立法建立「大眾運輸發展基金」,以利永續推動發展大眾運輸。
七、對於依法律需照顧之特殊族群,除法律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外,建議應立法取消大眾運輸優待票價,改採一律全票之收費方式,以減輕經營業者之財務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