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與工作權問題之探討-建議修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五條
撰成日期:91年3月
更新日期:91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原風
編號:A00265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簡稱愛滋病,係由俗稱愛滋病毒 (HIV)所引起的一種感染症候群。由於病毒存在於帶原者的血液、精液、陰道分泌液、母乳及其他體液中。其傳染方式除可經由性接觸、血液(含血液製劑)、母子垂直感染外,其他尚有傷口沾染病毒而被感染致死案例。病毒感染後會侵犯和破壞人體免疫系統,引發各種伺機性感染,至目前為止仍無特殊有效的根治方法。因此,此疾被稱為無藥可治癒的「世紀黑死病」,引起世人極大的震撼。
由於愛滋病患有其潛在特殊的危險性,而我國愛滋病患分布在各行各業,主管機關對於患者適宜的工作性質與範圍並未予以明文限制,致引發社會各界對愛滋感染者或患者工作權之爭議,如感染愛滋警員及員工遭致解聘問題、愛滋計程車駕駛車禍感染幼童乘客致死問題、愛滋醫師執業問題及愛滋公娼工作問題等等。
愛滋病之防治,以道德勸說或人權理由實無法抑制其傳染漫延,基於保障國人生命安全的需要,在不違背憲法保障工作權規定以及世界人權宣言(UDHR)的認知下,建議修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期經由立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患者明文規定其適宜之工作性質和範圍。在「分享權利,也分擔責任」的共同認知下,免除愛滋患者在工作中因意外或其他因素致將愛滋病毒感染給其他人,從而減少愛滋病罹患率及新的愛滋病例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