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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台灣電影產業前提下的電影法應有之修法趨勢分析 撰成日期:91年3月 更新日期:91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元廷 編號:A00270

解除戒嚴以來,台灣政治、社會環境及傳播媒體生態大幅變遷,民國七十二年制定施行至今的「電影法」中很多均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加上原本呈現明顯衰退現象的台灣電影產業,在內有社會結構急遽變遷,各種新興媒體如電視、錄影帶、網路等之興起,休閒娛樂型態多元化;外有全球化的美國好萊塢電影交相侵襲之下,更是雪上加霜,變得奄奄一息,更凸顯電影法制的落後。

本文首先分析台灣電影產業現況與台灣電影產業嚴重衰退之原因,次再以電影產業的內外環境為基礎,並參考國外制度,認為欲挽救台灣電影產業,除了依靠原有的「管理」、「輔導」及「獎勵」等消極性電影政策之外,未來的電影法內容似應有更積極性的作為,爰提出包括「以分級制度代替檢查制度」、「以票房自動補助制度作為國片輔導金制度的基礎」、「以限制外片發行比例配合映演比率制度」、「建立映演報表制度」、「以實質鼓勵推動區域及跨國合作」及「整體思考與規劃所有影視媒體,使電影製作資金多元化」等振興台灣電影產業之電影法修法方向與趨勢提供本院委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