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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農業土地保護及利用政策之研析-兼論農業發展條例相關條文配合修正問題 撰成日期:91年4月 更新日期:91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厚連 編號:A00274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佈至今已兩年,其間經歷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一員及國內外政、經環境的劇烈變化,我國農業發展已面臨空前的挑戰,當年的農業發展條例修訂時所設想的農業調整及農地利用政策,是否足以因應我國加入WTO後所帶來對農業之衝擊,近來引起各界之關切,值得加以探討,本文主要就農地利用政策調整的資源永續策略加以切入探討,除提出我國將來農地政策方向應朝「生產、生態、生活」三生規劃農地利用型態,即維持一定質量的耕地、允許一般時刻低度利用之環保農地、發展增進生活品質的農地利用型態。在農業發展方面,本文建議朝發展具區域、生產環境及技術優勢的重點農產方向發展,以維持農業生產之利基。最後,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農業發展條例十一條有關私有農地面積的上限二十公頃之規定,從實際面及當時立法目的觀之,似可檢討調整上限規定,以符實際。

二、限制私法人承購農地,達到防止土地壟斷炒作之實意有限,因此,在健全管理機制的前提下,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私法人承受耕地之放寬有討論之空間。

三、為落實農地保護建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所之農業發展基金收支及保管運用辦法有關農業發展基金的用途,建議增加採用對地補貼的方式,鼓勵農民參予耕地保護措施及農地儲備計畫,以保護農地及生態環境。

四、針對我國目前有關農地管理缺乏明確資訊之缺失,建議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二條中明定農業主管機關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所需採取的必要措施,應包括建立土地利用動態調查、管理之機制,利用科學的方法評估土地的質量,對於優良之耕地,特別納入土地利用規劃及法令的規範,以制止對農地的破壞、掠奪性利用,促進農地改良建設、提高農業經營的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