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關殯葬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制度係以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布之「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為基本法令,但是該條例已近二十年未予修正,故長期以來殯葬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制度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建立制度化、專業化與現代化的殯葬制度實刻不容緩。政府對於往生者殯葬的管理應免除忌諱,檢討殯葬管理相關之缺失,修正相關法令,期能達到提昇殯葬設施環境品質,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以確保民眾之權益,提昇國家形象。本報告乃以目前殯葬設置與管理制度為主,分別就目前殯葬設置與管理制度的現況與問題及當前重要改革議題並以法制面為主加以研析,最後提出法制面與政策面之建議如下:
一、行政院應儘速檢討目前殯葬設施之制度與管理問題,研提解決對策,並就現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進行全面性檢討,將條例名稱「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為「殯葬設施設置管理條例」,提出政府整體性完整的修正草案,俾利建立健全的殯葬設施管理制度。
二、就殯葬的管理制度上,應包含「墳墓」及「其他殯葬設施」,若有授權事項亦應符合授權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之原則,避免形成法律缺漏,以保障人民權益。
三、研議採行專業證照制度(包含專業技術人員及殯葬服務業開業證照),使殯葬服務走向專業化、制度化與現代化,基於目前執業人員的工作權保障,於推行證照制度立法的同時,考慮比照不動產估價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土地法等法案,於附則加以規定過渡條款。
四、鼓勵殯葬服務業以公私合營方式與政府進行合作,以提昇殯葬服務品質為目標。
五、推行現代環保化的各式葬法(如海葬、樹葬、花葬等),完備各式葬法的法源依據及行政配合措施等。
六、基於尊重各地區宗教民族文化的差異性,於法條但書給予因地制宜的彈性規範。
七、檢討目前的濫葬問題與違法靈(納)骨堂(塔)興建問題,促進土地利用,加強合法靈(納)骨堂(塔)的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靈(納)骨堂(塔)的基本設施以應有基本且明確的規範,如通風、採光、防震、防火、防颱、防盜及祭祀設施;並應規範管理費收入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工作,以維護民眾權益。
八、建議設置「公墓公園化專戶基金」採「以墓養墓」的方式,逐步進行公墓公園化。意指公墓在完成公園化後,以其營運收入,作為後續推動其他公墓公園化工作的經費。法制方面,政府應制定設置與管理的法源,使地方政府有所遵行。檢討目前的濫葬問題與違法靈(納)骨堂(塔)興建問題,促進土地利用,並保障民眾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