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九十)年九月十一日,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分子攻擊紐約雙子星大廈事件,造成政壇重大震撼後,全美資產排行第七大企業、能源巨擘│恩龍(Enron)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於去年十二月二日突然宣布倒閉並向法院聲請破產保護,無疑地已在美國財經界造成重大衝擊。該事件在美國企業史上,不僅創下最大宗企業破產紀錄,造成上萬名員工失業、令投資人飽受數百億美元虧損、逼使公司前任副董事長飲彈自盡外,其所引發的效應,亦對國內外相關產業造成巨大衝擊。甚且,因為事件本身暴露出美國企業與政府間盤根錯節的政商關係,嚴重撼動白宮布希政府與美國政壇,迄今其餘波仍久久無法平息。本文即欲針對該事件,做一次「個案研究」(Case Study),除盡可能耙梳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歸納公司崛起與衰敗的原因、評析所產生之效應與影響外,主要目的還是在於總結本案例之教訓,而探究事件本身對於我國未來在證券立法上所帶來的啟示。
對照美國恩龍事件,猶記得三年多前在台灣所爆發的本土企業財務危機,當時曾有多家上市公司經營者或大股東涉嫌掏空公司資產,而導致公司股票慘跌,使得為數眾多、誤踩地雷,買到「地雷股」的小股東,損失慘重,告貸無門。當時政府雖也曾經檢討應如何加強對企業財務監督與規範,惟後來因為股市交投低迷而逐漸為人所淡忘。如今,存在於企業之各項問題,依舊存在;甚且隨著市場交易規模之擴大,而有更形惡化的趨勢。美國恩龍公司破產倒閉事件,其事件發生之原因,適足提供吾人良好借鏡,而事後政府與社會各界之反應與補救措施,亦給了我們寶貴的啟示。諸多啟示當中,涉及維護我國交易市場秩序與保障國人投資利益之證券立法部分,筆者以為最重要者,計有:第一、應儘速制定「投資人保護法」,以確保投資大眾權益。第二,應檢討修正「會計師法」,以加強對會計師之管理與監督。第三,應檢討修正「公司法」,引進外部董監事之監督機制。第四,應儘速制定「政治獻金法」,以有效規範政商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