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執政黨展開政府改造的工作。民國九十年十月陳水扁總統邀集政府、學術及企業界人士組成「政府改造委員會」,由總統擔任主任委員。政府改造主要的目的在於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浪費並建立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改造主要對象不侷限於行政院,而是包括國會和地方政府在內的「廣義的政府」。改造內容包括:政府組織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職能及資源的配置、相關人事法制的改革及政府角色的變革等。
政府改造將分階段進行,而行政院組織法修正係首要之務,該修正案預計在今年四月底送立法院審查並訂有日出條款,預定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下任總統就職日起生效實施。行政院組織調整內容經初步確立,未來行政機關之組織型態分為業務機關、幕僚機關及獨立機關三大類型。幕僚機關又分為政策統合機關及行政管理機關。行政院所屬三十五個部會調整為二十三個機關(十八個業務機關及五個幕僚機關),另獨立機關數目未定。在政府瘦身後將精簡一萬六千人,其中政務及文職人員佔三千二百多人,其餘則是技工、工友等約聘雇人員。同時為鼓勵公務人員優退,推出彈性退離措施,服務滿二十年或年滿五十歲服務滿十年即可退休;另增訂擔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滿三年即可退休規定,並加發七個月月薪。
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引起各界重視並出現不同的聲音與爭議,其中最主要的有意見如下:一、憲政體制與國會運作的爭議。二、修正草案未充分與國會溝通。三、組織與員額未全面精簡,如客委會、原民會、僑委會仍維持現狀。四、機關合併不宜,如文化與體育合併。五、新設與改隸爭議,如設立海洋事務部與故宮博物院改隸總統府。六、部會更名問題,如經濟部改為經濟貿易部,交通部改為通訊運輸部。七、獨立機關之設立與國會監督之問題。
政府改造所牽涉的範圍與產生的影響深遠,應以新視野、新觀念來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與職能,並大刀闊斧的據以改革,方能達到改造的目標。政府改造行動除了組織精簡外,尚須配合其他政策如預算支出的撙節、總員額的管制、行政流程簡化及績效評估及管理等才能完成整體政府改造。為能達成政府改造目標,建立有效率與廉潔的政府,本文建議:一、擴大政府的改造,除了中央外,亦應擴及各級地方政府。二、組織員額再精簡,以我們的人口數與部會數來跟國外比較,我國的部會數應可以再精簡。三、開源節流,杜絕浪費與貪污,改善經濟環境,解決財政赤字問題。四、擴大民間參與,民間做得好的,政府應鼓勵民間來做。藉擴大民間參與來達到政府瘦身或塑身的改造目的,建立「小而能」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