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電報導,世界貿易組織(WTO)新一回合貿易談判現已啟動熱身之中,中共外經貿部WTO司官員於日前舉行「中國加入WTO與日中經濟合作的新階段」研討會中表示,中國將與WTO會員國在各方面加強合作,實現新一回合談判之總體平衡。
在該一研討會中,中共以開發中國家之代言人自居,提出新回合談判,中共所持三項基本立場如下:?新回合談判目標在於建立公平、公正及合理之國際經濟新秩序;?充分考慮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發展現況與需要;?全球化最大受益者為已開發國家,以故已開發國家應在技術及能力方面提供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必要之援助與協助,以求取利益之均衡。此外,並提及談判重點在於推動烏拉圭回合協定之實施問題、農產品貿易談判,反傾銷等有關WTO規則之澄清,乃至智財權有關保護傳統智識等議題之談判。顯然,中共談判基本立場係以謀求開發中國家利益為出發點,而我國在入會時已承諾以接近已開發國家之地位加入,未來我國在此多邊談判場合,應持如何立場,始符合國家利益,尚未見當局披露,惟可以確定者,我國之立場應不必與中共採取同一基調。
我國在二00二年一月一日已成為WTO第一四四個會員國,迄今已有相當時日,據稱因覓我國派駐WTO常駐代表團辦公處所,將到同年六月中旬掛牌運作。其間距離我國加入該一重要國際組織相距將近半年光景。按WTO平日舉行各項會議,與各會員國權利義務之影響甚大,不宜輕忽。除多邊貿易談判場合,會員國有機會表達本國立場以外,在WTO總理事會、理事會、各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所討論之事項或具體個案,會員國亦可表達意見。無論回合談判或平日舉行之會議,我國既為貿易大國之一,似均應積極參與,不宜輕易放棄應表達立場之機會,俾得以實際參與國際經貿規範形成之過程,發揮應有之影響力,扮演積極之角色。
中共為鼓勵研究GATT/WTO體制,早在加入之前,在北京、上海等地設有GATT研究所,而在加入之後,在上海、北京等地現亦設有WTO諮詢中心。近年來,大陸所出版WTO專著,為數甚多,似與中共當局重視此一領域之研究與開發及相關資訊之公開有關。從長期觀點,我國如欲培養WTO人才,中國大陸此一作法,似有其必要性,值得參考。
中國大陸在加入WTO之後,於二00二年三月間對我國外銷大陸之冷軋鋼品及聚氯乙烯(PVC)產品提出反傾銷之調查,表面上固為維護正常國際貿易秩序,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及相關企業之合法權益,其實乃因現階段我國仍維持對大陸貨品限制進口措施,包括冷軋鋼品在內,直到中共提出冷軋鋼品之反傾銷調查之後,最近經濟部於二00二年四月下旬開放一四七項貨品自中國大陸進口亦包括冷軋鋼品在內。從此一事例可見我國目前維持限制大陸貨品進口措施,有加以檢討必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蔡主任委員英文於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答復質詢時指出,現兩岸均為WTO會員國,中國大陸對台灣外銷之冷軋鋼品及聚氯乙烯(PVC)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依WTO規範應通知廠商所在地之政府,大陸方面並未依據國際協定之規範進行通知。大陸提出反傾銷調查如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之實質利益,政府將會儘速透過我國駐日內瓦WTO代表處加以處理。並謂大陸方面如本於WTO相關國際協定之義務,有意派員來台進行鋼品等反傾銷調查,政府主管部門會同意他們來調查。媒體譽此為我國政府近來最明確因應中共反傾銷調查之政策態度。
值得注意者,無論我國或中共在加入WTO時,既均未引據「排除條款」,將兩岸排除於適用WTO規範之外,則兩岸在成為WTO會員國之後,均有依照WTO規範運作之義務。以故,應相互開放市場,中共當局現已核准台灣部分金融業登陸設置辦事處,基本上即係履行此一義務之結果。最近,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事處發言人李維一表示,隨?業務之需要,大陸之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亦希望能到台灣設立辦事處等機構,大陸希望台灣本?公正、平等及互利原則採取相關措施。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我國似亦應儘早修正兩岸關係條例,俾可讓陸資銀行等有意願時,亦得申請在台設置辦事處,以免落入我國在「服務貿易自由化」方面,反不若中國大陸開放之錯誤形象,並可避免發生是否違反WTO架構下之「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相關規定之疑慮。
中共固然揚言,不願將將兩岸事務提交到WTO此一國際場合諮商或解決。惟我國對中國大陸所制定之法律、政策,或所採取之各項具體措施,仍以符合WTO規範所建構「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原則為依歸,以避免中共雖不指控我國,而唆使親中共之國家或自認因我國對中國大陸所採取管制措施而認為權利遭受損害之第三國對我國提出指控,將使我國窮於應付可能發生之爭端事件,蓋依WTO實務,WTO為一多邊關係,爭端之發生不以一造對一造為限,亦可能發生一國指控多國,或多國指控一國,或多國指控多國之爭端案件,此點似不能不併予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