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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興建政策之法制規範與實務作為 撰成日期:91年6月 更新日期:91年6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暖方 編號:A00288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業發展條例全面修正,農地政策由過去「農地農有農用」政策,邁向「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俾求農業振衰起蔽。審議當時特別針對農舍的開放興建與否見解紛歧,終以「有條件得於自有農地興建農舍」與「集村興建農舍」兩制併行通過。法令修正帶領制度面的變革,進而對農業經營環境產生影響,由於集村興建農舍在法制面尚有不足之處,使得實務操作遇有許多瓶頸、農民實際對於農舍興建的需求落差、集村農舍相較於一般散村農舍誘因不足…,使得農地集村興建農舍成效並未如預期,政府推行集村興建農舍仍有諸多待改善的空間,因而本報告乃由集村農舍與一般農舍之法制規範及實務作為為主,特就集村農舍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主要的內容如下:

一、就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相關法令加以分析農舍之概念,認為農舍與農業設施、農業倉庫使用性質實有差異,應予分別定義與規範,避免法令適用混淆,且農舍與農村社區、農村聚落等名稱不同性質相近,使法令之適用產生疑義,亦應加以釐清俾利整合或相互配合。

二、就集村農舍與一般農舍(包括都市地區與非都市地區之一般農舍)興建之法制規範及實務運作之機關組織及審理流程等整理分析。

三、就法制與實務面探討集村農舍所面臨之相關問題,建議能完備相關法制之建置(如都市計畫地區之集村興建、農村建設法等),並就農民觀點建構集村農舍興建規範以符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