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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事業廢棄物現況及管理政策之研析 撰成日期:91年9月 更新日期:91年9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源平 編號:A00316

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不足,管理不完善,已造成環境與生態的問題,特別值得讓人憂心的是八十九年七月發生高雄縣旗山溪非法棄置有害廢溶劑事件的處理廠商昇利化工是環保署列為ISO 14001(環境管理標準)示範廠,可以顯現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管理問題的確非常嚴重。

行政院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雖然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提出了若干對策,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問題仍然時有所聞,本報告即在此一前題下,針對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現況、認定標準、管理方式及相關法規加以評析。

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有效管理,除加強環保稽查外,更應規劃足夠的處理處置設施,並研訂配套的法規與措施。因此,對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及「廢棄物清理法」等法規,均提出若干修正意見,並建議輔導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及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之設置,以帶動民間機構積極參與投資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意願。另有鑑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違規處理情形普遍存在,因此亦建議運用衛星定位即時追蹤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工具,並配合網路申報系統資料相互勾稽,以杜絕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