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造林政策之評議
撰成日期:91年11月
更新日期:91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葉義生
編號:K00026
臺灣林地面積為二一○二四○○公頃,占全島總面積三五九一五○○公頃的百分之五八.五三,森林除能涵養水資源,加強國土保安,豐富生態體系,更提供國民休閒旅遊之良好環境,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係整合「森林永續經營」、「森林資源多目標利用」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三大理念,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能。台灣全島地形高低懸殊,地勢錯綜複雜,地震、颱風肆虐頻繁,加上人為的破壞及過度開發利用,造成土石流災害,令人防不勝防,損失慘重。政府除每年編列大筆經費整治災區外,更推動大規模之造林運動,藉以從根本上降低災害發生率。
我國已加入WTO,林農收入減少,已成弱勢族群,政府實有必要加以關心和輔導。又世界環保意識高漲,要求森林資源豐富之臺灣,自行生產所需之木材,乃是遲早需面對的問題。故造林政策應隨自然條件、國內需求及世界潮流,適時適地的調整,同時不斷地檢討執行技巧,加強與民眾及環保團體的溝通協調,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本文首先敘述我國目前主要造林政策及成果,因為政策實施多年,難免產生未周之處,尤以部分環保學者及團體迭有批評,故文中將學者及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之意見併列,並針對問題之焦點,提出評議,最後提出建議,除釐清政策外,希望對往後造林政策之推動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