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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陸地區保護智慧財產權現況探討台商面臨之相關問題暨解決機制 撰成日期:91年11月 更新日期:91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朱蔚菁 編號:A00330

伴隨台商在對岸之商業活動日趨頻繁,作為經貿發展指標之各類智慧

財產權案件亦成長迅速。然由於兩岸制度互異及少數份子之投機行

為,使得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不斷。開放之初,台商面臨之智慧財產

權問題以商標遭搶註為主,之後則陸續滋生各類商標權、專利權之確

權(權利確立或歸屬)及其他包括著作權等之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糾

紛。由於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機制採司法、行政雙軌制,而

其中之訴訟

機制效率低落,行政調處則受制於偏頗之地方保護主義,台商之智慧

財產權爭議往往費時經年卻無法解決,最後仍蒙受鉅額損失。以商標

遭搶註為例,極多案例因迫於無奈只好以鉅資買回商標權結案。如據

報載,台灣菸酒公司即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向大陸陜西廠商買回「長

壽」商標。

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之種種缺失迭遭各國譴責,而強烈要

求其改善之聲浪不斷,尤以美國更是年年以特別三○一條款脅迫相關

機構提出修法及其他改革方案。此外,大陸政府為積極加入各國際組

織,亦配合國際條約大幅修法,並檢討各項執行措施。其中又以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投入之成本

為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十餘年來迫於與各國進行之多次入會雙邊

談判壓力,陸續配合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Agreement of Trade-Related Aspect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稱TRIPS)檢討修正相關法規,結果遭大陸學界

譏為「大陸知識產權保護不間斷攀高,使某些方面達到了"超國民待

遇"、"超世界水平"的境地。」。大陸智慧財產權法規縱然已超越國

際水準,惟搶註、仿冒帶來之龐大利益,促使不肖份子干冒刑罰懲治

風險;此外,「人治」更勝「法治」,有關機關之「立法從嚴,執法

從寬」立場,對解決台商面臨之商標權及專利權之確權糾紛或各類智

慧財權之侵權糾紛似無助益。

遺憾的是,由於我政府部門長期以來對大陸經貿政策不盡明確,致台

商面臨智慧財產權爭議亦多尋求自力救濟。事實上除少數因科技發展

產生之新類型問題外,多數問題皆長期存在。任其懸宕未決乃兩岸政

策作梗,即如智慧財產權問題係屬事務性層次亦從未展開溝通,遑論

進行全面談判。目前相關問題皆遭擱置,兩岸似無啟動協商之可能,

問題解決亦屬遙遙無期。令人雀躍者在於兩岸之入會,不啻提供解決

各類紛爭之契機。本文因此提出以下之解決機制:

一、透過複委託制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以全面解決智慧財產

權問題。

二、透過WTO架構下爭端解決機制協商差別待遇問題。

三、透過兩岸仲裁機制解決個別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