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台商在對岸之商業活動日趨頻繁,作為經貿發展指標之各類智慧
財產權案件亦成長迅速。然由於兩岸制度互異及少數份子之投機行
為,使得兩岸智慧財產權爭議不斷。開放之初,台商面臨之智慧財產
權問題以商標遭搶註為主,之後則陸續滋生各類商標權、專利權之確
權(權利確立或歸屬)及其他包括著作權等之各種智慧財產權侵權糾
紛。由於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機制採司法、行政雙軌制,而
其中之訴訟
機制效率低落,行政調處則受制於偏頗之地方保護主義,台商之智慧
財產權爭議往往費時經年卻無法解決,最後仍蒙受鉅額損失。以商標
遭搶註為例,極多案例因迫於無奈只好以鉅資買回商標權結案。如據
報載,台灣菸酒公司即以新台幣三千萬元向大陸陜西廠商買回「長
壽」商標。
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之種種缺失迭遭各國譴責,而強烈要
求其改善之聲浪不斷,尤以美國更是年年以特別三○一條款脅迫相關
機構提出修法及其他改革方案。此外,大陸政府為積極加入各國際組
織,亦配合國際條約大幅修法,並檢討各項執行措施。其中又以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投入之成本
為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十餘年來迫於與各國進行之多次入會雙邊
談判壓力,陸續配合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Agreement of Trade-Related Aspect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稱TRIPS)檢討修正相關法規,結果遭大陸學界
譏為「大陸知識產權保護不間斷攀高,使某些方面達到了"超國民待
遇"、"超世界水平"的境地。」。大陸智慧財產權法規縱然已超越國
際水準,惟搶註、仿冒帶來之龐大利益,促使不肖份子干冒刑罰懲治
風險;此外,「人治」更勝「法治」,有關機關之「立法從嚴,執法
從寬」立場,對解決台商面臨之商標權及專利權之確權糾紛或各類智
慧財權之侵權糾紛似無助益。
遺憾的是,由於我政府部門長期以來對大陸經貿政策不盡明確,致台
商面臨智慧財產權爭議亦多尋求自力救濟。事實上除少數因科技發展
產生之新類型問題外,多數問題皆長期存在。任其懸宕未決乃兩岸政
策作梗,即如智慧財產權問題係屬事務性層次亦從未展開溝通,遑論
進行全面談判。目前相關問題皆遭擱置,兩岸似無啟動協商之可能,
問題解決亦屬遙遙無期。令人雀躍者在於兩岸之入會,不啻提供解決
各類紛爭之契機。本文因此提出以下之解決機制:
一、透過複委託制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以全面解決智慧財產
權問題。
二、透過WTO架構下爭端解決機制協商差別待遇問題。
三、透過兩岸仲裁機制解決個別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