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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1年9月 更新日期:91年9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明發 編號:A00315

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早於民國50年12月1日開辦,

於民國84年7月1日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起陸續停辦,並將隨時

間而自然消逝。就制度變革之處理方式而言,尚稱平和。無奈,近幾

年經濟不景氣,銀行利率急降,政府負擔不斷加重;復以稅收短少,

百廢待興,需錢孔急,對於一些能省之錢,當然要設法節省,尤其是

對某些社會上普遍認為違反公平原則之措施,更要積極檢討。在此種

背景下,軍公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是否廢止或如何改革問

題,遂浮出檯面,受到各界關注及討論。

優惠存款制度之創設有其歷史背景,主要係因早期軍公教人員待遇及

退休金菲薄,難以維生,政府爰設置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藉由

較高利息收入,以補貼其不足。惟實施時間一久,已成為軍公教人員

之信賴,因此如欲廢止或調降利率,將涉及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問

題,宜審慎為之。本研究除提供優惠存款制度之背景資料、制度變

革、各界所提意見外,並針對最根本之法制問題加以研析,一併提供

委員參考。

研究發現:一、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如屬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須

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最遲應於本(91)年12月

底前制定法律,予以規範,或修正相關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

令,據以執行,否則現行規定能否繼續辦理,將引發法制適用之重大

爭議。至於是否屬於「法律保留」事項,基於民主政治原理,最後認

定權,似在本院。二、優惠存款制度對早期軍公教人員確有需要,具

有「存續保護」之正當性,惟過去適用範圍盲目擴充,其中有許多部

分已偏離制度之本旨,似不符信賴保護要件,宜優先檢討。三、優惠

存款制度,對社會一般人民而言,確屬不公,因此,以「公益」考

量,廢止或調降部分優惠存款利率,在法理上似可被允許。只是應立

法訂定合理之處理措施或過渡期間條款,始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四、

在經濟環境變遷、銀行利率不斷走低、國家財政負擔日趨沉重之今

日,以「情事變更原則」廢止或調降部分優惠存款利率,在法理上似

可被接受。只是仍宜兼顧整體合理性,以立法作不同之處理,始符合

憲法權利保障之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