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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及修法之探討 撰成日期:92年3月 更新日期:92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松岡 編號:K00038

公益彩券,顧名思義,其盈餘必需使用於社會公益用途。經過一年的施行,公益彩券盈餘之使用遭到諸多的批評,其中最主要的是將彩券盈餘作為敬老津貼發放之財源,以及地方政府未設立盈餘基金專款專用,帳目用途不夠透明,把彩券盈餘當成「私房錢」,社會福利水準並未提高及增加。按公益彩券盈餘之用途係由財政部所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嚴格限定僅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之用。惟彩券盈餘之分配,卻是授權財政部設立監理委員會來訂定分配辦法與比例。問題乃在於,此一分配辦法只是行政命令,而非經由立法,因此,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在分配及使用彩券盈餘時,並不易受到監督。彩券金額數目龐大,且是由民間社會大眾所累積而成,其盈餘的使用及分配自應符合公平與公益的原則,同時彩券的支出亦應透明、公開,以昭公信。經過一年來,目前仍有許多縣市未設立收支運用要點來管理每月所分配的大筆彩券盈餘,其使用方式亦不夠透明、公開。許多社會團體紛紛質疑彩券盈餘分配方式不當,或未按彩券發行條例規定發放,或任由地方政府為填補財政缺口濫用或挪用盈餘等弊端。為避免彩券之發行及其盈餘使用及分配不當或淪為一些官員私下圖利或做為政治或選舉之工具,彩券盈餘之使用與分配等問題未來應透過修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