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用地之節稅型態
撰成日期:92年3月
更新日期:92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暖方
編號:K00039
台灣整體經濟環境欠佳,政府稅收困難,但捐地節稅案件卻越來越多。據台北市政府統計資料顯示,民國八十九年全市核准的捐地案件只有四十七件,民國九十年增至一千零四十五件,總金額超過一百億元,民國九十一年申請獲准的案件數高達二千八百三十六件,總金額超過二百二十二億六千多萬元,成長速度驚人;台北縣成長速度更是驚人,據台北縣統計資料顯示,民國八十九年全縣捐地節稅案件只有二件,到了民國九十年已超過一百件,民國九十一年高達六百八十一件申請獲准,是九十年的六倍多。就政府立場而言,所受贈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皆為政府依法應編列預算辦理徵收之土地,現由土地所有權人基於節稅利多,以「捐贈」方式「無償」送給政府,政府似為受益者。就捐地者而言,長久持有使用受限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無限期地等待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不如將地捐給政府換得節稅的好處,並可解決長期持有不能使用之土地的困擾。捐地行為乍看下似為雙贏,但是有一些捐地者,是刻意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甚多的價格購地,再以公告土地現值辦理扣繳所得稅,所獲得的差額利潤更是驚人。除此之外,有關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再以高價捐地節省所得稅之模式,僅係運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節稅型態之一,其他亦可藉由公共設施保留地與既成道路用地之「輾轉移轉」及「立契技巧」達到節省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贈與稅、遺產稅等稅賦,直接導致政府稅收短缺影響財政收入,值得政府部門重視。基此,本報告擬將目前實務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用地透過「輾轉移轉」及「立契技巧」之節稅規劃型態羅列說明,希冀立法、財政、地政等單位重視民眾尋法令規範漏洞,巧妙地運用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的問題,並尋求解決對策,從根本去防堵不勞而獲的不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