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勞保年資互轉法制問題初探
撰成日期:92年3月
更新日期:92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世祺
編號:K00040
行政院為使產業與公教人才交流,擴大公務人力來源,研擬修改公教人員保險法,以利公教人員轉入民間部門時得以保留公保年資;相對的,企業界人士進入公部門亦可保留勞保年資,藉此一措施使國內人力運用狀況大為鬆綁。若為追求「小而美、小而能」高效能政府的目標,政府再造涉及範疇千頭萬緒,姑不論是「政府再造五個基本大法」或「政府改造三法」,都是從法制面著手,希望藉由制定相關法律規範,收綱舉目張之效,公勞保年資互轉的議題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關係著當事人的重大權益,為應以法律規定事項,希望經由修改公教人員保險法,以達鼓勵公教人員與民間企業交流之效。
面對多元複雜的民眾需求及快速的社會變遷,行政革新或組織改造必須與時俱進早已是大家的共識,祇是究竟要如何著手卻人言人殊,多年來口號響徹雲霄,成效則令人質疑。此次針對公私部門人才交流的障礙,是由經建會根據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去(九十一)年的建議研擬,報告中除陳述現行的公勞保制度,對產、官、學、研人才的交流,在實務面形成的問題與障礙外,主要建議為修改公教人員保險法,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中對投保年資做保留,以鼓勵公教人員與民間企業交流。從手段與目標的觀點而言,本文先就相關機關面對此一議題,在法制上發生了什麼問題,再從實務面分析問題的相關性,並試擬解決問題的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