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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用政策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92年3月 更新日期:92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輝榮 編號:K00041

台灣地區隨著經濟起飛,從農業社會急遽轉型為工商業社會,民眾的物質享受已由需要而至奢侈,並且大量的垃圾產生,一些低廉的塑膠製品大量的被利用,從路邊攤到大賣場購物,都使用許多的塑膠袋或塑膠製品(保麗龍),而隨著外食人口激增,免洗餐具充斥在各個餐廳、攤販,使得用過一次就丟的免洗餐具,產生了極大的垃圾量,各地的垃圾掩埋場均面臨飽和的威脅,塑膠袋或塑膠製品(保麗龍)用燃燒方式處理,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隨著國人環保意識的提昇,國內自八十六年起,即有部分立法委員、地方議會及民間團體等主張購物用塑膠袋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立法委員於第四屆第六次會期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時通過時附帶決議:「針對有污染嚴重污染之虞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環保署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評估、六個月內予以公告並分階段限制使用,塑膠袋、保麗龍、免洗餐具、有關塑膠類之紙尿褲內襯、農業披覆膜及培養袋等」。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而訂定塑膠袋及塑膠製品(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減少這些塑膠類污染物對環境衝擊的目標。但此項政策之實施引起商家的反彈,而一些塑膠業者的抗爭,近來更引起立法委員的關注。紛紛提出相關政策問題的質詢。此項政策此時是否在執行的技術面上須再修正,為本次探討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