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財務漏洞問題與解決方案之研析
--建議修正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
撰成日期:92年2月
更新日期:92年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原風
編號:A00351
全民健保之問題係因「健保制度」不良,促成「醫療市場商業化」導致產生「藥價黑洞」及「醫療資源」之過度使用或濫用,而所謂「健保財務危機」只是其結果而已。以調漲保費及部分負擔並非解決問題之良策。如能管制使用「醫療資源」、消除「藥價黑洞」、積極追討「職業災害」及「汽車交通事故」肇事者之醫療費用,並對各種行業所造成有責任性傷害的醫療費用加以追討,應足敷健保財務所需,甚至可有節餘。對於實際「經濟困難者」如由保險人(健保局)逕以「健保特赦」將失去公平與正義性。
爰此建議如下:
一、全民健保之保險人(健保局)應本於職責,對於職業災害、汽車及其他事故傷害之醫療費用採取積極態度求償。
二、行政院衛生署應協調社政單位(內政部)對於實際「經濟困難者」,採取比照「補助原住民參加全民健保」模式解決。
三、署、市、縣立醫院完全採取公辦民營,將其外包收入及每年原需編列之各項人事費完全移作政府補助全民健保費用。
四、有關地方政府欠繳保費,建議朝行政區域合併及廢除里長著手,將縮減機關及人員後之人事費及硬體維護費等移作政府補助全民健保費用。
五、將所開徵之菸酒社會健康保險附加捐及社會福利彩券收益之百分之五十,提撥作為健保安全準備。
六、建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六十八條、八十二條、八十七條之一及刪除第八十七條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