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聞局研議中電影法修法方向之芻議
撰成日期:92年4月
更新日期:92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元廷
編號:A00363
「電影法」係民國七十二年底公布施行,除了民國九十年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及民國九十一年為兩度配合精省與行政程序法施行而兩度局部修正外,迄今未曾有因應電影環境劇變之大幅修正。然自解除戒嚴以來,國內外政治、社會環境及傳播媒體生態大幅變遷,台灣電影產業已淪為「片產銳減、製片停滯、發行萎靡、上映不易、觀眾流失、票房失血及市場低迷」之夕陽產業。現行電影法,早已無法發揮輔導電影事業之主要功能,遭到各界的詬病。
本評估報告,首先分析台灣電影產業之現況、挑戰與利基。並於此背景下,針對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新聞局長葉國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五屆第二會期第五次會議中,所提之「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正式送達立法院審議,應為研議中),提出修正草案之整體評估意見及逐條評估意見。最後,本文更建議,現行「電影法」已不符合整體電影環境之需要,它已是必要性與迫切性需要全面性的大修,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零星修正,供本院委員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