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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於教育補助之研究 撰成日期:92年5月 更新日期:92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松岡 編號:A00376

國內公益彩券發行僅一年,盈餘已累計三百四十億元,為政府創造了

可觀的財政收入。公益彩券盈餘之用途,依現行規定,僅限於補助國

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之用。經過

一年來的執行,發生一些盈餘運用與管理之問題,導致社會團體的質

疑。為加強管理與監督,本院委員於本會期紛紛提案修正「公益彩券

發行條例」。

當前經濟衰退、失業率升高之際,家庭收入減少,而學費的支出在教

育部實施學雜費彈性方案的政策下日益高漲,造成學生與家長沉重的

負擔。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人數激增,亦有國中、小學生繳不起學雜

費和營養午餐費。平等的教育機會受到嚴重的考驗。教育主管單位為

解決問題,實施降低助學貸款利率、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及

向社會大眾及團體募款等措施,惟貧窮失學的問題仍然存在。

世界其他發行彩券之國家,其彩券盈餘運用於教育用途者甚多,且所

分配經額占彩券營收比例甚高。反觀我國公益彩券盈餘用途未列入教

育補助,值得借鏡國外經驗,檢討修正。彩券收入由民間所累積,其

盈餘自應還之於民。面對當前學生失學問題,實有必要透過修法來擴

大彩券盈餘用途,增列教育補助之用途,以資助及獎勵無力就

我國即將開辦國民年金制,全民健保發生鉅額虧損,老年津貼亦擬擴

大發放,財政的負擔與需求日增。另一方面,政府面臨稅收減少,財

政赤字擴大問題,目前均以舉債方式解決當前問題。更多彩券盈餘的

挹注可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

為能解決現行管理與監督之不當,同時讓彩券盈餘分配與運用更能符

合社會與民眾之迫切需要,達到公平與正義之原則,本文建議以下幾

點供參:一、擴大彩券盈餘用途於教育補助,成立教育基金,開放團

體及個人資助之申請。二、強化監督機制,「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

成員應增加民間社福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各機關應設立彩券基金,

專款專用,不得將彩券盈餘充抵原應編列法定社會福利之預算。三、

降低彩券盈餘銷管費用為百分之十一,獎金支出上限修正為百分之五

十五及增訂彩券盈餘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