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益彩券發行僅一年,盈餘已累計三百四十億元,為政府創造了
可觀的財政收入。公益彩券盈餘之用途,依現行規定,僅限於補助國
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之用。經過
一年來的執行,發生一些盈餘運用與管理之問題,導致社會團體的質
疑。為加強管理與監督,本院委員於本會期紛紛提案修正「公益彩券
發行條例」。
當前經濟衰退、失業率升高之際,家庭收入減少,而學費的支出在教
育部實施學雜費彈性方案的政策下日益高漲,造成學生與家長沉重的
負擔。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人數激增,亦有國中、小學生繳不起學雜
費和營養午餐費。平等的教育機會受到嚴重的考驗。教育主管單位為
解決問題,實施降低助學貸款利率、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補助及
向社會大眾及團體募款等措施,惟貧窮失學的問題仍然存在。
世界其他發行彩券之國家,其彩券盈餘運用於教育用途者甚多,且所
分配經額占彩券營收比例甚高。反觀我國公益彩券盈餘用途未列入教
育補助,值得借鏡國外經驗,檢討修正。彩券收入由民間所累積,其
盈餘自應還之於民。面對當前學生失學問題,實有必要透過修法來擴
大彩券盈餘用途,增列教育補助之用途,以資助及獎勵無力就
我國即將開辦國民年金制,全民健保發生鉅額虧損,老年津貼亦擬擴
大發放,財政的負擔與需求日增。另一方面,政府面臨稅收減少,財
政赤字擴大問題,目前均以舉債方式解決當前問題。更多彩券盈餘的
挹注可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
為能解決現行管理與監督之不當,同時讓彩券盈餘分配與運用更能符
合社會與民眾之迫切需要,達到公平與正義之原則,本文建議以下幾
點供參:一、擴大彩券盈餘用途於教育補助,成立教育基金,開放團
體及個人資助之申請。二、強化監督機制,「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
成員應增加民間社福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各機關應設立彩券基金,
專款專用,不得將彩券盈餘充抵原應編列法定社會福利之預算。三、
降低彩券盈餘銷管費用為百分之十一,獎金支出上限修正為百分之五
十五及增訂彩券盈餘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