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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與「創制複決」立法背景研析報告 撰成日期:92年5月 更新日期:92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吉次 編號:A00375

公民投票與創制複決之立法,在民國八O年代與九O年代分別兩個階

段在立法院掀起法案審查之熱潮,這期間雖相隔十年,但是各政黨所

持之意見以及爭議的焦點非但未曾改變,甚至有更尖銳之趨勢,使該

項法案的法制化充滿了許多不確定的變數;對於建制我國直接民主制

度的期待,令人感到憂心。依據行政院最近正式向媒體表示:該院正

就制訂公民投票或創制複決法,進行最後彙整,日內即可定案,並列

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全力推動冀於總統大選前完成立法,可見其在

情勢上的急迫性。本局職司有關法案的評估分析,對於如此重大且具

爭議性法案的研析評估當然是列為重點工作,並且把握時效、積極慎

重進行,如今已彙整完成,期能提供委員參考。謹就本研析報告之重

點摘要敘述如下:

本報告內容共分十章,第一章敘述該法案立法的背景,從背景說明

中,可以瞭解本法案在我國特殊的政治環境中,所突顯的爭執焦點和

立法的困難原因。第二章從外國使用「plebiscite」與

「referendum」兩個用語的趨勢和學者的見解,分析「plebiscite」

與「referendum」兩個用語的意義與淵源以及兩者的區別趨勢,提供

委員參考。第三章敘明公民投票或創制複決之理論基礎,可以讓我們

瞭解,一個世界普遍實行的直接民主制度,它不但具有實證上的可行

性,更富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如此才能成為放諸四海、可長可久的制

度。第四章分析世界各國實施直接民主制度的概況,分歐洲民主國

家、非洲國家、亞洲國家及東歐與前蘇聯等四個區域,就憲法規定、

行使範圍、計算方式及實施經驗與趨勢加以分析說明,他山之石,可

以攻錯。況且這個直接民主制度是濫觴於西方民主國家,也發展於

斯,我們要模仿採行,除了遷就國情之外,就是要瞭解他們在實施經

驗中的利弊得失和趨勢,可以作為制訂法律的借鏡。第五章分析本法

案立法對於憲法之關係,分為兩個重點,即依據現行憲法的規定,釐

清公民投票或創制複決之法源依據,並以憲法保留的理論作為法案內

容規範的界限標準。第六章談論公民投票或創制複決對權力分立原則

之影響,蓋代議制度時至今日,仍是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的主流制

度,而代議制度的運作模式又以三權分立制衡為核心。如今三權之外

又置入公民票決的第四權,勢必會對三權造成衝擊性的影響,之間如

何調整定位,實為值得重視研究的課題。第七章提出對於公民投票或

創制複決之法政策的正反意見分析,從這個對照分析中,可以清楚瞭

解其中的利弊得失,以作為各項內容規範的拿捏分寸。第八章探討針

對該法案立法規範可能遇到的技術性難題。章內所列的五個難題,除

第一個名稱使用難題,因它本身牽涉到政黨的意識型態和政治判斷較

難解決之外,其他四個難題都屬立法技術,只要用心,應可解決。第

九章闡明本法案之立法原則,只要把握正確原則,必能立出可行可久

的良法美制。第十章依據上述各章研析所得,各提出三點結論與建

議,供委員參考,於此要特別引述美國學者Barber在制憲會議上,闡

述民主與公民票決關係的一段話,作為本摘要的結語,他說:「事實

上,最終言之,此一提案(指公民票決入憲)的真正問題在於,美國

是否相信民主,相信美國經得起伴隨民主生活而來的風險。所有反對

此一提案的觀點,只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陳述說『人民不應被信

任』,…但是美國人民如果沒有能力自治,我們的民主將被毀滅…無

論菁英是否阻止他們的創制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