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為保護深受威脅的世界各地珍貴文化與自然遺產,聯合國教科文
組織於一九七二年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至今已登
錄了一百六十幾個國家,七百多個「世界遺產」。文建會為喚起國人
對台灣珍貴文化資產的重視,近來引進世界遺產的概念並推動登錄世
界遺產的工作,核定了十二處潛力點;九十二年初再自潛力點中選出
包括阿里山高山鐵道及林場在內的五處為重點輔導點,積極向全世界
推介。然而三月初不幸就發生阿里山小火車出軌翻覆,導致多人傷亡
的重大意外事件。
「世界遺產」對多數國人而言是頗為陌生的,其起源如何?須符合哪
些標準與程序?所以本文先簡介其發展與分類、評定列名標準、指定
程序與定期報告等制度沿革;以及文建會的政策規劃與推動過程。其
次,就政策評估的政策產出和政策結果層面,進一步分析相關問題,
評量其利弊得失,檢討基本癥結所在,以評估政策可行性。在政策形
成上,解析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對各國發展的意義與正面效益、文建會
的政策規劃、構想目標與策略等。再者,對產生的質疑與反思,例如
世界遺產引發的批判;加入程序的障礙與限制,尤其我國並非聯合國
會員國,此項工作會面臨什麼困境?還有內在的價值衡量與申請條件
等等,作一全面政策影響與問題探討。
另外,阿里山森林火車出軌事件暴露文化資產行政管理,或觀光機制
上的整體問題與諸多缺失,這對爭取列入世界遺產的行動會產生何等
衝擊?而世界遺產對我國文化資產的內容與指定標準、保存維護以及
經營管理與永續觀光有何啟示,能讓我們亡羊補牢,對相關政策、法
令、組織與管理做一通盤省思與檢討?這都是本文亟欲深究的面向。
因此本文最後作以下結論與建議:包括釐清政策方向與目標,回歸政
策本質;整體建構台灣文化與自然資產系統與名錄;全盤研擬法制修
正與組織調整;發展有效的管理與永續經營機制;落實政策推動執
行,加強評估與檢討;擴大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以
使我國的文化資產達到「世界遺產」的標準與內涵,如此方有實現列
名世界遺產的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