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開發問題-以農業用地為例
撰成日期:92年5月
更新日期:92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葉義生
編號:K00043
近日本院陸續收到人民陳情案件,有關農業用地依法編定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或道路用地,係在附有發展條件之「附一」範圍內,必須依規定以市地重劃開發完成後,始得依都市計畫編定之分區使用。惟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雖已完成法定程序,但因受主、客觀條件之限制,市地重劃遙遙無期。而該土地目前只能依都市計畫前之農業使用,非但未能依法開發作為建築使用,且繳納龐大之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及地價稅,殊不合理。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農民)維持原本農會會員,及參加農保、申請相關各項給付之資格,普遍引起農民的不滿和農會的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