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職業傷病認定與補償制度之探討 撰成日期:91年12月 更新日期:91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松崗 編號:A00339

國內職業災害率較諸美、日等國,有偏高的現象,惟職業病之診斷率

與保險給付卻偏低。國內發生「過勞死」的現象漸受重視,由於並非

屬勞工保險職業病之種類,目前勞工只能引用「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

系統疾病」來爭取給付,然其認定標準是過勞引發疾病或是死亡必須

與工作有因果關係。由於診斷與認定困難,因此國內類似「過勞死」

獲得認定並給予補償的案例甚少。勞委會針對此一問題,擬對過勞死

案例研究提出「量化審查標準」,以利過勞死之認定與補償。本文檢

討目前本國職業傷病認定與補償制度與相關法規,並介紹日本政府對

過勞死之認定、補償與法規放寬之規定,另亦介紹法國職業傷病認定

與預防制度。為保障勞動者健康與職災補償與醫療,必須結和醫政與

社會安全的領域,整合相關法規,以建立完備的制度。本文建議以下

事項供參:一、職災責任保險化,二、放寬職業病的類別與適用範

圍,三、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鑑定機制,四、加強職業傷病的預防,

五、建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