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立法研究之探討-以美國國會研究機構與研究方法為例
撰成日期:92年11月
更新日期:92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松崗
編號:A00407
台灣社會變遷快速,國人所面對新的問題需要政府來解決。立法委員
受選民之託,應能對問題與民意及時反應,透過立法來解決問題。委
員欲了解社會所發生的眾多問題,必須藉助於專家提供資料,經過研
析、評估,方能提出改革方案或新的立法構想。國會立法研究機構即
負責此項重要之任務。因此,世界各國之國會均設有立法研究機構,
以協助並強化議員們的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國會之立法與監督之功
能。
美國國會的立法研究幕僚支援系統完整,其組織龐大,專業及行
政人員眾多,為國會議員提供專業有效率的服務。本文探討美國國會
重要立法研究幕僚機構之一,國會研究服務處(CRS)之組織與功能
及其立法研究之方法,有值得我國借鏡之處。目前從委員立法提案、
人民請願案,預算案及委員質詢案等問政業務的統計數字中,可以了
解我國立法院之功能與業務有日益增多趨勢。未來政府憲政體制亦有
朝三權分立制、總統制修正之構想。若監察院廢除後,調查權將移至
立法院,委員立法提案亦會增加,現有立法院組織架構與功能屆時有
可能將調整,以因應委員服務的需求。美國係採總統制、三權分立的
國家,其國會之立法研究機構與功能,值得我國未來在進行國會組織
調整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