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土地捐贈制度對我國公共設施取得之啟示
撰成日期:92年11月
更新日期:92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淳一
編號:K00053
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都市計畫界。自從民國53年第
一次都市計畫法修訂以來,就為此問題傷腦筋。到民國62年第二次修
正予以延長15年,民國77年又面臨此財政問題,故修正取消期限。這
中間產生的爭議是:一、取得時效問題,二是補償價格問題。前者是
到底要不要設期限;後者是要不要比照市價補償。本文試從美國土地
捐贈(Land-Grant)制度,從其演進及其實施看〝我國能不能引用此
制,來解決上述問題〞,若有可能,如何作法,俾供國人參考。本文
首先談我國公共設施的問題,次介紹美國土地捐贈制度,再談美國捐
贈制度引用我國之可行性,以及若引用如何配套作法,最後作結論與
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