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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增設行政院副院長相關問題之研究 撰成日期:92年11月 更新日期:92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思湘 編號:D00004

本(九十二)年十月十日,陳總統於中樞慶祝國慶祝詞中表示,其身

為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有歷史責任、更有義務面對憲改之嚴肅議

題,團結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以催生新憲法,讓台灣成為正常、完

整、偉大之民主國家。其後,陳總統於全國工業團體理事長會議上,

首次提出制定新憲法之時間表。表示希望於二00六年,由台灣人民

透過公投決定新憲法,二00八年第十二屆總統就職時實施。而新憲

法之走向,包括增設行政院副院長、廢省與否、鬆綁國營事業,以及

土地增值稅調整等。自此,是否有必要增設行政院副院長,遂成為當

前重要修憲議題之一。

本專題研究,首先就我國目前憲法或法律對於設置行政院副院長之相

關規定(設置依據、任命程序、角色與功能)作一簡單敘述;其次,

以總統制、內閣制及雙首長制為分類標準,就各體制中最具代表性

者,其有關內閣副總理(副首相)設置之規定,概要作一比較分析;

接者,純粹就事務性與功能性之觀點,分析在現行體制下我國如若增

設行政院副院長,對於政府組織之運作與功能,將會產生何種優點或

缺點;最後,則是根據研究結果,提出本專題研究之結論與三項具體

建議,俾供委員參考。